环境保护税将于4月1日开始征收
2018年最新的环境税将迎来从4月1日至15日的首次征税期。昨日,绍兴市地方税务局获悉,500多名环保纳税人已进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
据了解,空气污染物(不含重金属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重金属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不含重金属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根据税法,环境保护税将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缴纳,因此第一个征收期将在今年4月。纳税人应当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我们税务部门已尽力简化申报。”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大厅或网上申报。如果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单主表中的数据项可以根据其明细表或基本信息表自动带出或计算,并自动生成环保税申报单主表,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申报和计算的负担。
边肖:全媒体唐黄凡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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