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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广告”在街上传播,当事人被罚款50元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5-05-13 20:02:40阅读:

近日,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两起擅自发布商业广告的案件。当事人被罚款50元,涉案公司被罚款1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湘红店社区、三号社区等一些开放社区的走廊上,夜间出现了大量商业广告,执法人员加大了巡逻力度。

同一天下午,该局双湖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城北小学周边地区时,发现两名男子拿着广告彩页分发给路人,于是将他们拦住。"其中一人手中的广告与群众在走廊上张贴的广告是一样的。"中队巡逻队队长周星回忆说,他们加入了部落虎警察局的警察队伍,将两人带回执法局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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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一家公司雇佣了两个叫王(音译)和孔(音译)的男人,他们在网上发布了各种各样的广告。天湖中队执法队员立即联系公司负责人,调查并收集公司未经授权发布商业广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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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去年实施的《绍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发布商业广告和宣传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传播行为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结果,王、孔被罚款50元,涉案公司被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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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4月19日,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逻时,发现近10人擅自在街上发布广告。执法人员立即停下来,将当事人带回执法局进行调查和取证。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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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去年该条例实施以来,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企业进行了法制宣传,加强了执法力度。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街头小广告投放点很多,市民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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